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人事制度,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聘用的全体教职工,校领导的聘用不在本办法管理之内。
第一章 聘用
第三条 聘用原则
学校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聘用原则,坚持标准、明确程序、严格考察、确保质量、择优录用,合同管理。
(一)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优化队伍结构为目标。
(二)科学定岗、合理定编,有效进行人力资源配置,实现精简高效。
(三)全体教职工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严格考核、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第四条 聘用岗位类别及范围
(一)教学岗位:
聘用范围:专任教师
(二)管理岗位:
聘用范围:机关行政人员和专职辅导员
第五条 聘用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岗位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愿意为学校的发展、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二)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协作意识,能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三)身心健康;
(四)教学岗位的聘用条件: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紧缺专业可以放宽到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士学位全日制本科生;
(五)管理岗位的聘用条件:应具备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第六条 招聘程序
(一)学校所有岗位实行校内选拔与社会招聘相结合的办法;
(二)招聘工作在董事会统一领导下,由人事处负责组织;
成立专任教师招聘工作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系部负责人、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等组成。
成立机关行政人员和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系部(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三)各系部(部门)每年6月、12月份向人事处申报人员需求计划,人事处核查该需求是否符合岗位编制要求,报董事会审批;
(四)人事处通过现场招聘和网络招聘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公布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
(五)应聘人员向人事处提交应聘材料并填写《beat365官方网站应聘登记表》;
(六)人事处在学校现有岗位编制及批准的用人计划范围内,对应聘材料进行遴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七)应聘人员通过审核后,专任教师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教学岗位人员进行面试、试讲考核;机关行政人员和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招聘工作小组组长在《beat365官方网站应聘登记表》上签署聘用意见;
(八)人事处处长签署意见,约定工资标准及聘期,报董事会审核批准;
(九)报董事会批准后,人事处通知拟聘用人员到学校办理入职手续;
(十)入职7日内完成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第七条 续聘程序
(一)在劳动合同期满前45日内,人事处将合同到期通知书送达本人,合同到期人员名单送达所在部门。
(二)本人在合同到期通知书签署意见,在接到通知书7日内报人事处;所在部门根据续聘的条件及聘期内综合表现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在人事处提供的合同到期人员名单上写明是否续聘的意见,7日内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汇总核准后,报董事长批准。
(四)对于符合续聘条件的教职工,人事处提前30日开具《beat365官方网站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送达本人,教职工在接到《通知书》7日内完成劳动合同续签手续。
第八条 新聘人员的手续办理
(一)应聘人员经学校录用,报到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4.执(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5.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6.市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7.人事档案相关信息;
8.银行卡复印件,将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签名,写上卡号(以便信息确认);
9.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二)人事处负责办理入职手续,并通知学校相关部门。
第九条 聘用期限
(一)首次聘用期限:拟聘人员原则上需签署3年期限劳动合同。续聘期限按《beat365官方网站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二)新聘教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试用期工资参照beat365官方网站薪酬福利文件执行。
(三)教职工试用期满,人事处在试用期到期前5个工作日将《beat365官方网站试用期转正审批表》发给系部(部门)负责人,由该部门负责人填写后反馈到人事处。考核合格者,报人事处审核批准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者,由人事处负责与本人沟通,说明不聘用的理由并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聘期管理
(一)聘期内,学校与教职工双方应按《beat365官方网站劳动合同书》条款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
(二)学校按规章制度对教职工进行日常管理。并在每年度按照《beat365官方网站教职工考核办法》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实施奖惩。
(三)聘期内,教职工需遵守《教职工行为准则及道德规范》。
第二章 校内调动及调岗
第十一条 调动及调岗的原则
(一)统筹规划,统一调配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校内各类岗位由人事处与系部(部门)协商,统筹规划,统一调配。
(二)人岗相配,合理流动的原则。坚持编制、岗位、条件相统一。缺编或空岗部门不得调入满编或满岗部门。
(三)公开竞岗的原则。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第十二条 调动及调岗的条件和要求
教职工校内调动和调岗须根据部门的岗位职数和工作需要进行调配,并符合相应岗位的条件,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一)调入教学类岗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并参加系部业务考核:
1.具有硕士研究生,符合当年本学科专业招聘教师的学历、职称要求。
2.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具有与所从事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背景。
3.具备岗位所需的教学能力,能够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
(二)调入教学、行政管理岗位,需具有本科学历和相应学科背景外,还应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从事教学类岗位人员未在学校要求的年限内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转岗安置或不再聘用。
(四)经考核,教职工不符合原岗位要求的,且无适合岗位调整的,不再聘用。
第三章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 学校依照法律及相关规定,按程序解除或终止与教职工的劳动关系。
第十四条 学校解除或终止与教职工劳动关系的审批权限及报批程序:
(一)教职工所在部门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并附佐证材料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董事会审批;
第十五条 教职工辞职,是指教职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经过批准辞去学校的工作,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六条 辞职的审批权限及报批程序
(一)辞职申请人提前30日以书面报告形式通知所在部门(在试用期内的教职工需提前3日);经所在部门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第十七条 教职工因个人原因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规定期限,经人事处调查确认,根据事实情况,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 自动离职处理程序
(一)教职工所在部门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核实情况,上报董事会审批;
(三)人事处通知自动离职人员或其家属调查结果,要求自动离职人员或其家属领取《beat365官方网站教职工离职登记表》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辞退离校手续,人事处出具离职证明等材料;
(四)自动离职人员或其亲属必须在接到辞退通知之日起7日内,来学校办理或代办离职手续。人事处会将此情况在官方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期限7日。各系部(部门)需对此类人员进行资产、借支及系统权限等处理;
(五)按规定应送达给被辞退或作自动离职处理人员的通知和文件,一般情况下送达本人;若无法送达本人的,送达其成年家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等);无法送达的,在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人事处官方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7日。
第十九条 教职工均按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十条 教学人员退休后可视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身体状况可在同等条件下返聘,签订劳务(兼职)合同,返聘后执行学校统一规定的返聘待遇;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岗位人员原则上不返聘,确因工作需要、本人愿意、身体健康,经人事处审核报董事会批准后可以返聘。
第二十一条 返聘人员离岗年龄
教学岗位:高级职称70周岁;中级职称65 周岁。外聘教师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二十二条 凡达到以上年龄的教职工一般不再续聘,且在达到最高年龄学期期末办理离岗手续。
第二十三条 办理退休及返聘离岗的审批权限,返聘离岗人员离职手续办理。
(一)人事处在每学期期末提供退休、返聘离岗人员名单,报董事会批准;
(二)退休、返聘离岗人员领取《beat365官方网站教职工离职登记表》并办理离职手续,人事处出具离职证明等材料(返聘离岗人员除外);
(三)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人事处协助其办理退休手续及公积金提取业务;
(四)在审批期间,退休、返聘离岗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造成学校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退休、返聘离岗人员自批准之日起7日内,办理完毕相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四条 对与学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教职工,不得泄露学校机密,不得侵犯学校的知识产权,不得带走学校的经费,不得带走或损坏学校的器材设备等。对于侵害学校权益者,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若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